隨著智能手機日趨普及,有選用「無限」數據上網計劃的高用量客戶投訴貨不對辦,電訊管理局於過去22個月,便共接獲234宗涉及電訊商引用「公平使用政策」限制客戶上網的投訴。對此,電訊管理局終公布強制性指引,由明年2月13日起,供應商提供「無限」用量計劃時不可施加限制,嚴重違規可被停牌。有電訊商對當局做法表示歡迎,並認為指引公平及透明度高,有助業界為客戶提供公平優質服務。
本港現時有不少流動數據計劃,以「無限」數據作招徠的計劃相當受歡迎。電訊管理局助理總監(規管事務)劉兆祥表示,為防止網絡資源被濫用,服務供應商會實施「公平使用政策」,即是對過量使用服務的客戶施加限制,如把服務速度減慢,甚至暫停或終止服務。當局於過去22個月,便共接獲234宗有關投訴,當中去年收到160宗投訴,今年首10個月亦有74宗。
電訊管理局日前就「公平使用政策」發出新指引,規定服務供應商不得向「無限」數據服務計劃用戶施加限制,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平使用政策。不過,若供應商在推廣服務計劃時以「無限」作招徠,又限制用量安排,供應商須把條件規限與「無限」一詞以相同的字型及字體大小展示,並置於「無限」一詞附近,才可免責。
在新指引下,供應商須列明在甚麼情況下會啟動管制措施,及服務限制類別;指引亦規定客戶不會因用量過高而被終止或停止服務,如供應商以減速方式來限制服務,下載速度不得低於每秒128KB;用於電郵、短訊或下載歌曲亦不會太慢,而施加限制前需事先通知用戶,如以電郵或短訊形式通知。
針對現有客戶,電訊管理局在新指引條文中,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指引規定,若供應商單方面更改合約的主要條款,更改前需給予客戶不少於30天通知期,亦必須容許用戶在更改生效前,以不多於15天的預先通知期終止合約,而在此情況下,供應商不得向客戶收取餘下合約期服務費或罰款。
劉兆祥表示,服務供應商是否繼續推出「無限」數據服務計劃,由供應商自行決定,但為了讓供應商有充足時間就新指引作出安排,新指引約在明年2月13日生效,而在該日或之後新簽訂或續訂的所有服務合約,都必須遵循新指引,違例供應商可被罰款50萬元至100萬元,嚴重者更會被停牌。
對於電訊局就「公平使用政策」發出強制性指引,電訊商大多表示歡迎。CSL、3香港及電訊盈科並表示,他們會研究有關守則,但沒有回應會否在指引實施後繼續推出無限上網服務計劃。其中CSL 只強調,他們現階段不會改變現有的政策及服務計劃,今年亦會繼續提供無限上網的月費計劃。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及香港資訊科技商會對新指引亦表歡迎,但劉燕卿認為,無限上網服務計劃所提供服務都應是「無限」,若當局容許供應商附加條款,仍會為消費者造成混亂,呼籲供應商推出無限上網計劃時要「無限到底」、明碼實價,避免造成誤會。電腦學會會長劉嘉敏亦指,他明白電訊商所面對的困難,但既然合約列明無限量,便應依從合約精神去做。
香港互聯網協會創會主席莫乃光則表示,電訊商當初低估市民利用無限數據收費計劃的途徑,市民既以智能手機上網、亦接駁至平板電腦、家居電腦,甚至與他人共用上網數據時,增加電訊商負荷,亦對其他一般用戶不公平,惟有減慢高用量用戶的數據速度。
【編輯觀點】:合約精神無疑需要遵守,但亦造成有「無限用量」客戶濫用計劃。事實上,「無限用量」上網容易導致濫用網絡資源,影響網絡傳輸效率。目前,不少國家或地區已取消無限量手機上網,本港電訊營運商亦應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是否繼續保留「無限用量」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