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條例》(第112章)(稅例)第16D、26C同榜88條的要求,在香港創立慈善團體,不但慈善團體自身可以免除交稅,應課薪俸稅、本人入息課稅或利得稅的個體或業務流程捐款者,也可以將在課稅本年度的評稅基期所做出認同公益捐款申請辦理扣減,總金額最大可達應評稅入息或盈利的35%(2004/05至2007/08課稅本年度限制為25%)。
依據香港稅務局2020-21年度報告表明,2019-20課稅本年度香港慈善團體利得稅免除扣減的金額達到54.2億人民幣,而薪俸稅費下獲扣減的認同公益捐款則達到74.7億人民幣。恰好是由於有免除繳付利得稅的優點,因而有大批量的慈善團體挑選在香港開設,不但可以弘揚和不斷社會公益義務,與此同時也體驗著政府部門大力的大力支持和稅收特惠。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香港一共有9,448個慈善團體(包含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得到香港稅務局確定其公益慈善影響力免除交稅。
因為香港沒有專業一部《慈善法》為監督及規管慈善團體的運行或治理給予法律法規架構,而香港稅務局雖不承擔慈善團體的申請註冊,且不具備管控其方式的法律規定權利,但其有權利確定慈善團體的免稅政策影響力及撤銷確定其免稅政策影響力。因而由此可見香港慈善團體關鍵也是受香港稅務局對“公益慈善特性”評定之管束,必須在其開設和運轉中合乎公益慈善的標準,以取得或防止被撤銷相對的免稅政策影響力。
慈善團體若要享有公益慈善特性的稅收免除特惠,均需分“兩步走”——即創立相對應的“團隊”(組織結構)和開展公益慈善特性的評定,才可詳細地完成開設並享有稅收特惠的整個過程。
一、香港慈善團體的普遍組織結構
1.私募基金團隊;
2.依據《社團條例》(第151章)創立的社團活動,不包括沒有創立為法團而屬群眾特性並單純是為公益慈善目地而創立的私募基金(請查詢《社團條例》第2(2)條以及附注);
3.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申請註冊的法團(通常是擔保有限公司);及
4.據香港政策法規而創立的團隊。
二、慈善團體的開設規定
慈善機構的開設和公益特性的評定是不一樣的2個流程,開設環節一般並不會對公益慈善特性開展核查,僅是開展相對應機構的創立,但在稅務局開展公益慈善評定時則會對機構創立時的有關規管相關文書等資訊開展公益慈善特性的核查評定。
就稅務局對“公益慈善”評定的規定來講,慈善基金需另外合乎(1)公益慈善特性(2)群眾權益主要用途及其(3)維護保養國防安全(2021年新增加)的規定。
1.公益慈善特性:單純的公益慈善主要用途的特性
香港的慈善法是依據實例法制訂的,要變成一個罪刑法定上的慈善團體,相關組織或私募基金務必單純為公益慈善主要用途而開設。一切組織或私募基金團隊如要變成慈善團體,務必單純是在法律定義上認可的公益慈善主要用途而開設。
(1)公益慈善主要用途的四大關鍵類型:
(a)援助貧苦;
(b)推動文化教育;
(c)行銷推廣宗教信仰;及
(d)除以上以外,別的有利於社會發展而具公益慈善特性的服務宗旨。(注:該主要用途務必是有利於香港社會發展,才可被《稅務條例》第88條獲免除交稅來講視作具公益慈善特性)
(2)依據法律法規及宣判所肯定的公益慈善之主要用途(實際事例)包含:
(a)援助貧苦——援助貧苦人員;
(b)援助貧苦——援助獨特災難中的受害人;
(c)推動文化教育——開設或營辦非牟取暴利院校;
(d)推動文化教育——給予學業獎學金;
(e)推動文化教育——特殊課程的專業知識散播;
(f)行銷推廣宗教信仰——開設或營辦主教堂;
(g)行銷推廣宗教信仰——開設屬公共性特性的教派組織;
(h)別的——援助病患;
(i)別的——援助人體及智慧化殘缺不全者;
(j)別的——避免虐畜;
(k)別的——保護生態環境或近郊區
(l)別的——推動身心健康。
(3)被人民法院認定為非慈善團體的事例包含:
(a)為做到政冶目地(例如推動某一執政黨的權益、促使法律法規變動及其謀取打倒政府部門或政府當局的一些決策);
(b)為推動創始人或捐助人的權益;
(c)宣導一項尤其健身運動,如籃球或自行車;
(d)致力於某公司下屬員工給予活動場地、兒童遊樂場地或學業獎學金。
2.群眾權益之目地
除非是一項主要用途是致力於使社會發展所有或非常絕大多數人員得到權益,不然此項主要用途不屬於公益慈善特性。一般來說,一個大部分是為特定人員的收益而創立的團隊並不是是慈善團體。
(1)權益層面規定:務必要可鑒別的一個或好幾個權益
(a)貸款利息務必可清楚定義
(b)權益務必與主要用途相關
(c)貸款利息務必與一切危害或傷害獲得均衡
(2)群眾層面的規定:權益一定是對一般群眾,或對充足一部分群眾
(a)收益人務必小企鵝和主要用途
(b)如收益人於某一部分群眾人員,受惠的機遇迫不得已有效地受限於自然地理上或別的限定
(c)別人或機構並以收益人的真實身份自慈善團體所獲取的一切個人得失務必是附加的
(3)別的定義根據
如組織或私募基金正常情況下是為特殊人員的收益而創立,它通常不屬公益慈善特性。但針對“群眾與特殊”的定義,每宗案例的具體情況不一樣,需實際考慮。但一般而言,慈善團體的收益人不可根據人際交往如親朋好友或受聘于同一顧主來定義。
3.國防安全的義務規定(2021年新增加)
(1)慈善團體務必將資源只用以開展公益慈善工作中,不可從業或適用一切不法或不利國防安全的行為表現和主題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通稱《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清晰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組織、機構和自己都理應遵循《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維護保養網路安全的其它法律法規,不可從業影響國防安全的行為表現和主題活動。
(3)《香港國安法》第三條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承擔維護保養網路安全的憲制義務,理應執行維護保養網路安全的崗位職責。
(4)因而,從業不法或不利國防安全的行為表現和主題活動,或運用其資源適用或推動這種做法和行動的慈善團體,不容易被視作真真正正的慈善團體
(5)後面管控:假如已得到慈善團體評定的機構從業或適用一切不法或不利國防安全的行為表現和主題活動,香港稅務局可以從總體視角考慮到後評定該慈善團體違背其公益慈善服務宗旨,已全域性地更改其公益慈善影響力,稅務局可以撤銷確定其免稅政策影響力,並在合理狀況下向其傳出評稅。
三、開設步驟及所需要原材料
慈善機構是“公益慈善”特性的“團隊”,儘管可以各自以例如慈善信託(私募基金團隊)、慈善組織(社團活動)、慈善基金比較有限公司(法團)的組織結構存有,但不論是哪種慈善組織,若要享有公益慈善特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均需分“兩步走”——即創立相對應的“團隊”(組織結構),及其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向稅務局提交,規定註冊為公益慈善特性(即變成慈善組織),才詳細地完成相對應慈善團體的建立並享有稅收特惠。2個流程順序無規定。既可以先創立“機構”,再向稅務局申請辦理確定為免稅政策慈善團體,稅務局也接納在機構並未創立時遞交的免稅政策影響力確定申請辦理(但是仍規定該機構遞交擬稿的規管相關文書等原材料)。
下列是香港慈善團體三種組織結構在開設中的關鍵步驟:
(一)私募基金團隊:以“私募基金”方法創立慈善信託(CharitableTrust)
1.開設根據
(1)私募基金歸類:香港四類關鍵信託機構種類包含企業私募基金、個人私募基金、養老保險金方案和慈善信託。
(2)法律規定:按香港法規29章《受託人條例》申請註冊的信託。
(3)審理機關單位:香港公司註冊處,私募基金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
(4)管控規定:依據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所有人在香港運營或擬在香港經營私募基金或企業服務業務流程均須申請辦理車牌。無牌照而開展相關的業務流程,即歸屬於違法犯罪。
2.私募基金車牌申請辦理
(1)申請辦理文檔
a.遞交報表
b.遞交商業登記證的團本
c.給予有關人員的材料
最後有著人(並不是公司股東)(《發牌指引》第4.3段)
執行董事/合作夥伴
合規管理負責人
洗黑錢彙報負責人
d.合規管理負責人及洗黑錢彙報負責人應通常長駐香港(《打擊洗錢指引》第3.5(b)段)
e.獲免除人員須遞交證明材料(《專業會計師條例》(香港法規第50章)、《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章))
f.遞交已填妥及簽定的報表TCSP4的附頁(即受權信)
(2)車牌標準
a.具有人須在車牌合理期內委派一名合規管理負責人及一名洗黑錢彙報負責人。如合規管理負責人或洗黑錢彙報負責人發生缺口,具有人須保證在七日內委任一名新的合規管理負責人或洗黑錢彙報負責人(視屬哪種狀況而定)以填補空白。
b.具有人須就打壓合規管理及恐怖份子資產籌資事項,開設充足及適度的現行政策、程式流程及管控措施,並以現行政策基本綱領或別的書面形式文檔做為證實。
c.在車牌合理期內,具有人須按公司註冊處處長的規定,於公司註冊處處長指出的時間內向型處長給予與具有人業務流程相關的材料。——處長可以向具有人就其違背車牌標準採用組織紀律性行為。
(3)車牌的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一:合規管理負責人及洗黑錢彙報負責人的離職及委派(“該更改”)
a.在該更改產生生效日的1個月內,交貨報表TCSP6
b.備存相關文檔或紀錄以表明合規管理負責人及洗黑錢彙報負責人的:委派;或義務和職位
常見問題二:打壓洗黑錢及恐怖份子資產籌資現行政策及流程的書面形式基本綱領
a.參照《打擊洗錢指引》
b.就運營的資管業務制訂適宜的打壓洗黑錢及恐怖份子資產籌資現行政策及程式流程
常見問題三:依照處長的需求給予與具有人業務流程相關的材料/文檔
a.例如:填補材料報表、表述信
b.於指出的時間內給予
常見問題四:具有人遞交文檔的義務
a.報表TCSP6:更改產生生效日的一個月內,具報具有人詳細資訊的更改
b.報表TCSP3,表格TCSP4/5:添加最後有著人/合作夥伴/執行董事以前,申請辦理事先准許以添加最後有著人/合作夥伴/執行董事
c.報表TCSP7:擬暫停營業的時間以前,具報擬終止運營私募基金服務專案業務流程
(4)私募基金車牌的牌照續簽
a.車牌有效期限為3年,車牌續簽的申請辦理務必于車牌的有效期限期滿前60日或以前遞交。獲續簽的車牌有效期限也是3年。
b.續簽理應遞交的申報材料:報表TCSP2+表格TCSP4-適用個體及/或報表TCSP5-適用法團+證明材料
(二)創立慈善社團(香港警務處)
1.需要原材料
一切團隊如有心變成申請註冊社團或免除申請註冊社團,須于社團創立後一個月內填妥申請表格,並另附下列證明材料,郵遞至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員警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員警牌照課社團事務處:
(1)香港身份證件或其它合理身份證件文檔的團本;
(2)用於證實社團業務流程位址的文檔;
(3)住所合理合法佔有人的同意書以及清楚的香港身份證件團本或其它合理的個人身份證明文檔團本(如適用);
(4)社團規章制度、機構規章或會議紀要,以表明社團服務宗旨或目地;
(5)做事的資質證明材料(若有,例如:資格證書);及
(6)社團名字同意書(如適用)。
2.社團申請註冊申請表格/免除申請註冊申請表格[POL.1134A(Rev.02/2018)]
依據《社團條例》創立的社團(屬香港警務處)
(1)機構的特性
(a)依據《社團條例》第2條,“社團”指:
(b)“指本規章條款適用的一切會社、企業、一人以上的合作經營或機構,無論特性或服務宗旨為什麼”
(c)依據《社團條例》第2(2)條,《社團條例》的條款不適感用以附注所注明的人。簡易來講,他們為企業,員工會,存款互助社等。請查詢另附之附注以作參照。
(2)註冊申請為依據《社團條例》創立的社團
(a)申請註冊為依據《社團條例》創立的社團程式流程相對性簡易。
(b)社團均須于其創立後1個月內,向社團事務管理負責人註冊申請。相關申請辦理須由3名做事簽定,並須涉及下列詳細資訊:
i.該社團的名字;
ii.該社團的服務宗旨;
iii.做事的材料及文檔:該社團的所簽訂的3名做事的材料、簽字、做事的香港真實身份正副本或其它合理身份證件文檔團本、做事的香港聯繫電話及自身的香港通信地址(須與社團詳細地址不一樣,但本人詳細地址已作為社團關鍵業務流程詳細位址以外)、做事可給予香港的家庭住址或業務流程詳細位址;及
iv.該社團關鍵業務流程位址的詳細位址,及其該社團有著或佔有的每一個地區或住所的詳細位址。(關鍵業務流程位址須為香港詳細地址,並會展現於社團申請註冊證明文件/社團免除申請註冊證明文件上,該詳細地址亦會供群眾查看。申請者須提交近期三個月內傳出的公共事業的信用卡帳單、金融機構月付款單或香港政府機構除香港警務處傳出的信函外,以證實社團的詳細地址。如行申請辦理的社團詳細地址的合理合法佔有人並不是為在其中一名做事,申請者須提交詳細地址合理合法佔有人的同意書及該佔用人清楚的身份證證件團本,同意書須乘載該佔有人的名字、時間、簽字及企業蓋公章-如屬企業)
(3)挑選社團名字
(a)社團名字有非常的限定。依據《社團條例》第9(1)條,一切當地社團均不可為其自身或其分支機搆應用下列名字:
i.與已具有的一切社團的名字同樣或十分相似的名字;
ii.在該社團的真真正正特性或服務宗旨層面非常很有可能會誤解群眾的名字;
iii.含有含意指該社團歸屬於附注所指出的某類其他人的名字,而實際上該社團並不屬於此類其他人;或
iv.有“ruralcommittee”關鍵字的名字,或有社團事務管理負責人覺得是含有含意指該社團是或有意含有含意指該社團是一個鄉事委員會或者一個由超過一個鄉事委員會構成的聯會或其他組織的所有別的關鍵字的名字,但如該社團是一個鄉事委員會或者一個由超過一個鄉事委員會構成的聯會或其他組織,並已獲民政事務局廳長認可為鄉事委員會或以上聯會或別的策劃者,則屬除外。
(b)“挑選”免除申請註冊,並啟用“公益慈善”
(4)花費
註冊申請為社團沒有花費。
(5)依據服務保證,只需申請者就申請註冊遞交充足的材料,香港警務處通常須要12個工作日內解決。但如團隊就相關註冊申請社團或免除申請註冊給予的基本資料不齊備,申請辦理時間則會較長,而警務處亦也許將相關申請表格退還團隊,規定相關團隊再次提交完備的申請辦理及補繳相關資料。
(6)申請註冊成功後
社團事務處解決完申請註冊社團活動或免除申請註冊社團申請後,會向相關社團活動傳出確認信及其《社團註冊證明書》或《社團豁免註冊證明書》。已獲申請註冊或免除申請註冊社團活動會獲發一個以“REF.CP/LIC/SO/19/”或“REF.CP/SR/19/”開始的社團活動序號,列印在其社團活動申請註冊證明文件或社團活動免除申請註冊證明文件的左上方或左下方。社團活動序號亦載於香港警務處網頁頁面發表的《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或分支機搆名單》最左側。
(三)以“擔保有限公司”方式創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1.開設根據
依據《公司條例》創立的擔保有限公司
(1)擔保有限公司的特性
就擔保有限公司來講,公司的規章實施方案將其人員的法律依據僅限於該組員,該規章實施方案服務承諾在該公司優惠價時付款做為該公司財產的款額。這類公司合適於不用最開始總股本及沒有準備開展分配利潤。這也是經典的慈善組織和非謀利機構。
(2)註冊手續
a.就擬申請註冊公司的名字應向公司註冊處開展名稱查檔,以防止應用與早已備案的另一公司同樣的或太相仿的名字。
b.擬訂注明公司服務宗旨的規章實施方案及報表NNC1G-法團創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當公司組員及執行董事簽定後提交公司註冊處歸檔。
c.有關激話文檔,包含委派執行董事及公司文秘及申請辦理商業登記證需歸檔。
d.自相關文檔送呈公司註冊處生效日,由公司註冊處審簽的公司註冊證書及由稅務局簽發的商業登記證會於5到6禮拜審簽。
(3)所需資訊內容及材料
a.中/英語名:不可以與一切目前機構同樣
b.公司服務宗旨、公司規章
c.主要經營的業務/業務流程特性:公司主要經營的業務的標準和詳細資訊
d.香港公司註冊地址
e.公司文秘:需給予出任公司文秘之香港身份證件、住址證明團本(即公共領域信用卡帳單/電話信用卡帳單/金融機構信用卡帳單等),傳出時間須在3個月內公司文秘以及聯繫電話
f.執行董事:構造和崗位職責,需給予出任公司執行董事之身份證件、護照簽證團本、住址證明副本(即公共領域信用卡帳單/電話信用卡帳單/金融機構信用卡帳單等),傳出時間須在3個月內以及聯繫電話,執行董事掌上型護照首頁照相以確定真實身份
g.公司股東:擬申請註冊香港公司的公司股東為普通合夥人時:需保證公司股東之身份證件、護照簽證團本、住址證明副本(即公共領域信用卡帳單/電話信用卡帳單/金融機構信用卡帳單等),傳出時間須在3個月內以及聯繫電話;擬申請註冊香港公司的公司股東為法定代表人時:需提該法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公司規章、機讀檔案資料(中國內地公司可以給予我國企業資訊查詢公示系統-全國企業資訊公示報告),公司股東為普通合夥人時要掌上型護照首頁照相以確定真實身份
h.組員構造(組員的種類和支配權,每一個組員將帶來的保證額度,及其管理方法組員的委派/退任標準和方法)
(4)擔保有限公司的不斷義務
依據《公司條例》,香港公司的不斷義務包含:
a.備存債務證持有者登記冊,組員登記冊,押記登記冊,執行董事登記冊及公司文秘登記冊;
b.備存妥當的帳本;
c.舉辦周年紀念組員交流會;
d.提前準備周年紀念申報單連著經調查核實的經財務審計的財務報告(包含在公司的周年紀念交流會上省覽的負債表、核數師彙報及執行董事彙報)于公司的申報單時間後的42日內提交公司註冊處歸檔。擔保有限公司的申報單時間為公司的財務會計參考期完畢後的9個月期滿之日。財務會計參考期是參照公司提前準備的會計報表的日期(需繳付公司註冊處105港幣的評估費);
e.提前準備利潤表及負債表于周年紀念交流會上省覽;
f.提前準備核數師彙報及執行董事彙報于周年紀念交流會上省覽(需繳付核數師提前準備財務審計財務報告的花費);及
g.升級已期滿的商業登記證–如公司依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免除交稅則不適合。
(5)花費
a.繳付公司註冊處的創立花費:
?港幣155(電子器件方式申請辦理)/170(紙版版方式申請辦理)–組員總數不超過25名;
?港幣305(電子器件)/340(紙版)–組員總數超出25名但不超過100名;
?港幣18(電子器件)/20(紙版)–首100名組員後每提升50名組員或下列(限制為人民幣1,025元);
b.商業登記花費–如公司依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免除交稅則不適合;及
c.需每一年歸檔的財務審計財務報告的財務審計花費。
四、向稅務局申請辦理公益慈善評定(“免稅政策評定”)
1.免稅政策根據:香港稅務局《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2021年9月)。依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稅例)第88條的要求,慈善團體如就運營領域或業務流程合乎一些標準,可免除付利得稅。稅務局承擔對慈善團體的免稅政策影響力開展認同,可是不承擔慈善團體的申請註冊。
2.申請辦理確定為免稅政策慈善團體的程式流程
將下列文檔遞交至「香港郵政總局郵箱132號稅務局廳長收」
(1)規定確定免稅政策影響力的信函;
(2)如該機構已創立:
(a)相關的註冊證書團本;
(b)規管其行動的相關文書的經核證真實副本。如屬比較有限公司,該相關文書應是機構規章實施方案;如屬依據政策法規創立的團隊,則為相關規章;如屬私募基金團隊,則為私募基金合同;如屬社團活動,則為會章;
(c)以往12個月(如創立低於12個月者,從創立時間起)曾舉行活動及將來12個月內擬舉行活動的目錄;
(d)一份管治組織組員(如執行董事、受委託人等)的明細;
(e)上一個財政年度的賬務團本(如該機構已創立18個月或以上)。
(3)如該機構並未創立:
(a)規管其行動的相關文書的擬稿;
(b)由創立時間或申請辦理時間(視何者適用而定)起12個月內擬舉行活動的目錄;
(c)一份創立組員/私募基金受託人(只適用私募基金)及制訂治理機構組員(如執行董事、受委託人等)的明細。
3.步驟時間:從申請者遞交材料到稅務局回應時間為4個月內。
4.稅務局的評定關鍵考慮規範:
(1)規管相關文書中的描述服務宗旨
(2)早已、已經或將會開展或與之相關的主題活動
規管相關文書均應已注明下列條文:
務必包括的條文:
(a)清楚精准地表明其服務宗旨;
(b)限定其財產只有用以推動上述服務宗旨;
(示範性條文——【慈善團體】的收益及資產,不論怎樣獲得,只准單純用於推動本【慈善團體的規管相關文書的類型】所注明的服務宗旨。)
(c)嚴禁組員中間分擔入息及資產;
(示範性條文——不可將【慈善團體】一切一部分的收益及資產,立即或間接性以股利分配、花紅或別的方式付款或轉交【慈善團體】的一切組員。)
(d)嚴禁其治理機構組員(例如執行董事、執行委員會組員、受委託人這些)扣除薪資;
(示範性條文——【慈善團體】的【股東會/執行委員會】或治理機構組員,均不可被委派擔任【慈善團體】一切受薪或轉出花費的崗位。【慈善團體】不可以資金或錢財的等價,向【股東會/執行委員會】或治理機構一切組員付款酬金或其他利益。)
(e)要求其治理機構組員務必公佈重要權益及不能對其具備利益關係所涉及到的買賣、分配或合同做出決議;擔保有限公司可採取《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章)附注3《擔保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範本》第15條相關利益輸送的條文;
(示範性條文——【慈善團體】的【執行董事/實行聯合會組員】如以其他方法立即或簡接在一項與【慈善團體】簽訂的買賣、分配或合同或推薦的買賣、分配、或合同中有利益關係,而該買賣、分配或合同對【慈善團體】的事務管理而言是很大的;並且該【執行董事/實行聯合會組員】的利益關係具備非常份量,該【執行董事/實行聯合會組員】務必申請其利益關係的特性及範疇。【慈善團體】的【執行董事/實行聯合會組員】,均不可就其具備利益關係的買賣、分配或合同或推薦的買賣、分配或合同做出決議;亦不得在事關該買賣、分配或合同的情形下,記入成員數內。如他做出決議,相關投票數不可被點算。)
(f)要求在其散夥時如何處理剩下財產;
(示範性條文——當【慈善團體】【優惠價/散夥】時,如償還一切債項及負債後,還有資產剩下,則該等資產不可交給或分派予【慈善團體】的組員。該等資產務必贈送或轉交跟【慈善團體】有類似服務宗旨的其它組織;而該等單位在嚴禁將收益及財產分配予組員層面的要求,亦最少一如本【慈善團體的規管相關文書的類型】【第N條】(規管相關文書嚴禁其組員中間分擔入息及資產的條文)及此條所注明的限定一般嚴苛;今此組織將由【慈善團體】的組員于【慈善團體】散夥時或以前選中,如事先沒有就這事作出決策,便由對慈善基金有司法部門地域管轄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級法院大法官判決;如無法依照以上條款推行,便得將相關資產撥作一些公益慈善主要用途。)
(g)要求備存充足的收入支出紀錄(包含捐助收條)、妥當的財務會計賬務及每一年定編財務報告。
(示範性條文1-適用法團——【執行董事/實行聯合會組員】須按《公司條例》的要求為每一個財務會計參考期擬備周年紀念財務報告。所擬備的會計報表務必真正而合理地體現情況,且遵循香港會計幫會或其出任人傳出或採取的企業會計準則,並遵循其全部提議準則。
示範性條文2-適用法團——【執行董事/實行聯合會委員會】須按《公司條例》的要求備存財務會計紀錄(包含捐助收條)。
示範性條文3-適用法團之外的慈善團體——【慈善團體】須備存充足的收入支出紀錄(包含捐助收條)、妥當的財務會計賬務及每一年定編財務報告。)
不可以包括的條文:不被稅局提供的條文
(a)允許其組員或公司股東中間分擔其入息及資產的條文(例如通過付款股利分配或別的分配、遞延所得稅的盈利、總股本的變更、總股本的降低、股份回購等);
(b)允許其治理機構組員扣除薪資的條文(例如《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章)附注3《擔保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範本》第16(1)同榜16(2)(a)條相關「有酬職位」及「有關酬金」的選任條文的部分及其第24同榜27(6)條);
(c)允許其組員或公司股東在相關團隊散夥或優惠價時按其原狀或特定物分派其所有或部分剩下財產的條文。
可以包括的條文:向治理組員付款補貼或酬金的表明——以證實是有效的
(a)治理機構的受薪組員擁有尤其的經驗。就治理機構的受薪組員所擁有尤其的經驗而言,該慈善團體不但沒法從別的方式物色到具有同樣經驗的候選人,並且這將使其更合理地實現管理方法;
(b)治理機構會議報告受薪組員相關其任職、服務專案標準和薪資時,該受薪組員務必避席及不可以就相關事項網路投票;及
(c)治理機構受薪組員的總數務必低於其大會成員數的大部分。
5.慈善團體的免稅政策評定後的複診及稅收義務
(1)稅局會常常複診免稅政策慈善團體的賬務、年度報告以及他文檔,以確認其服務宗旨是不是依然是公益慈善特性,其個人行為和主題活動是不是與其說規管相關文書所體現的服務宗旨相符合,是不是有違背維護保養我國安全管理。
(a)水準1——僅是“不符”:若經稅局查,有證明表明不符以上規定,則稅局會規定該免稅政策慈善團體給予進一步材料,以考慮到是不是再次接納該團隊為免稅政策慈善團體
(b)水準2——早已“比較嚴重違反”:若稅局從總體視角考慮到後,覺得慈善團體比較嚴重違反公益慈善服務宗旨,例如將資產用以非推動其公益慈善服務宗旨的主要用途、比較嚴重違背其規管相關文書的要求、從業或適用不法或不利國防安全的行為表現和主題活動。可撤銷確定其免稅政策影響力,並在合理情形下傳出評稅。
(2)通告變更事宜的義務(1個月內通告稅局)
(a)變更通信地址
(b)變更規管相關文書
(c)完畢其附設機構
(d)慈善團體終止運行、散夥或優惠價
總結
儘管香港慈善團體在得到稅局的公益慈善評定後可享有免除繳付利得稅的特惠,但稅局針對“公益慈善特性”的判定十分嚴苛,慈善團體亦須合乎後面管控規定,以防止違背公益慈善服務宗旨進而造成其公益慈善特性免稅政策影響力缺失。